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提交专家论证)
012635409-QT-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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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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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35409-QT-0 002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提交专家论证)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晋政投资发〔2014〕24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发改办室发〔2010〕52号)第十四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所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受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2、审查阶段刁难服务对象,违规办理,徇私谋利,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审查超时。 3、决定阶段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送达阶段不按时送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