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
01263588X-QT-0006
2018-07-20
权力清单 |
项目名称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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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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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其他 权力 |
01263588X-QT-0006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 |
【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二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告知证明。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不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的;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及时审查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