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3521-4-QT -000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四十七条第四款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备案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公司备案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备案通知书,信息公开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

3.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4.未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5.未能及时将备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责任追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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