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012645068-ZS-0003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
||||||
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征收 |
012645068-ZS-0003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告知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收费目录及文件依据、标准,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生产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开采量,弃土、石、渣,计算应缴费额。 3、征缴责任:做出征缴决定,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送达缴费义务人。 4、监管责任:监督纳费人履行纳费在义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组织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