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
012645068-ZS-0001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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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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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征收 |
012645068-ZS-0001 |
水资源费征收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告知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收费目录及文件依据、标准,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水资源费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工商企业有关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资料,计算应缴费额。 3、征缴责任:做出征缴决定,开具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送达缴费义务人。 4、监管责任:监督纳费人履行纳费在义务。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六、七、八项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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