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012645068-QT-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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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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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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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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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其他权力 |
012645068-QT-0018 |
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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