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012645068- QT -00022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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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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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其他权力 |
012645068- QT -00022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受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工作 2、承办阶段责任:完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审查工作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审核 4、送达阶段责任:及时送达备案文件或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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