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荒坡地批准
012645068- QT -00021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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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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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其他权力 |
012645068- QT -00021 |
开垦荒坡地批准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受理开垦荒坡地申请工作 2、承办阶段责任:完成开垦荒坡地实地勘测工作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审核 4、送达阶段责任:及时送达批准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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