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奖励

01264630-0-JL-0003

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

【规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1991年司法部令第15号)
第七条第三款
第十条

1、起始阶段责任:拟定奖励方案,通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基层股对上报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逐级上报。
4、送达阶段责任:将上级决定告知相关组织和个人。
5、奖励阶段责任:将奖励决定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奖励。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
第六十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9、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