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突出事迹或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01264630-0-JL-0002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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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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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01264630-0-JL-0002 |
对有突出事迹或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
1、起始阶段责任:拟定奖励方案,通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8、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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