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01264630-0-JL-0001
2018-05-14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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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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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01264630-0-JL-0001 |
对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法规】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 |
1、起始阶段责任:拟定奖励方案,通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奖励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行政法规】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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