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许可

66663414-9-XK-0007

退耕还草草原权属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办理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审批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办结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不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的;

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5、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一)行政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