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备注

行政
确认

751503266-QR-0006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登记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1、受理责任:企业提交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登记的材料,科技行政部门受理。
2、审查责任:科技行政部门会议讨论研究审查,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登记的决定。
3、审批责任:同意登记的,给予注册登记,并核发证书;不同意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受理中,故意刁难企业申请人,利用各种方法收取额外费用,无原因超时办理,久拖不报,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企业资料通过;
2、审查中,不执行回避制度,擅自降低审查标准,现场检查结果的判断,不客观、公正,无原因超时办理;
3、审批登记中,以权谋私,厚此薄彼,擅自降低审查标准,帮助做假,不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擅自确定审查标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对符合条件企业的不批准登记

1、《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2、《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晋科管发 [2000]20号)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