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登记
751503266-QR-0006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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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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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 |
751503266-QR-0006 |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登记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
1、受理责任:企业提交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登记的材料,科技行政部门受理。 |
1、受理中,故意刁难企业申请人,利用各种方法收取额外费用,无原因超时办理,久拖不报,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企业资料通过; |
1、《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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