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确认
751503266-QR-0001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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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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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 |
751503266-QR-0001 |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确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的条件及应当提供的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