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备注

行政
确认

751503266-QR-0001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的条件及应当提供的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学籍管理有关政策,对提供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办理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办理。
4、送达责任:及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延缓入学、休学的学生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未一次性告知说明所需材料;
2、对提供材料把关不严,对有疑点的材料疏忽或故意隐瞒;
3、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予办理休学或延缓入学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休学、延缓入学手续;
5、未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