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处罚
74855786-1-CF-0002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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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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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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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4855786-1-CF-0002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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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