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407431347-QT-0002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审核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五条

1、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参加现场检查验收。
2、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