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407431347-QT-0003

清洁生产审核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晋环发[2013]91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和规范环保行政职能及管理事项的通知》(吕环发[2013]230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报告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组织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公告文件。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根据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2、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2、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晋环发[2013]91号)。
3、吕梁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和规范环保行政职能及管理事项的通知》(吕环发[2013]230号)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