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407431347-QT-000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范性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受理责任:企业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备案。
3、决定责任:做出备案或者不予以备案决定,当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2、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3、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