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01264549-8-QR-0003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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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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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确认 |
01264549-8-QR-0003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储量登记统计资料不予受理的依法追责。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