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01264549-8-QR-0001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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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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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确认 |
01264549-8-QR-0001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事项。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