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0168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09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绿色安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绿色安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绿色安全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
绿色安全服务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五个统一”绿色服务体系建设
(一)统一车辆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城区配送须采用绿色安全环保的电动车辆,车身标色采用黄色,车身须清晰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字样、企业标志、企业送气热线电话和核载气瓶重量或者数量;配送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相应干粉灭火器;严格按照核定质量装载,禁止超载;配送的气瓶应作固定处理,严禁倒放、叠放和悬挂在厢体外侧;不得装载除气瓶、配送辅助工具及相关安全防范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应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停靠;确因配送需要,需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停靠的,应严格按照气瓶装卸的要求执行,完成装卸作业后迅速驶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提高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配送车辆应配置GPS卫星定位系统,满足配送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二)统一服装
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应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担任送气员,并依法与送气员订立劳动合同;送气员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应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员发放送气服务证,并将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送气服务证式样送至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社会监督;送气员合同期届满未续签、合同期内离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章被开除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及时注销送气服务证并告知燃气主管部门;送气员必须穿戴统一放静电服装,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公司制定上岗证件,遵守服务规范;服装必须统一标识,服装衣襟、背部等醒目位置标明企业名称、标志、服务电话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字样,服装样式由各企业制定。
(三)统一气瓶
严禁使用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气瓶,要严格落实钢瓶溯源信息管理情况;对未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已报废的气瓶、钢瓶护罩松动脱落,底座脱落,瓶体变形的不得使用,对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志的不得使用;钢瓶瓶身须印清公司名称及瓶体信息,二维码+定位系统须全部安装到自有气瓶瓶身。
(四)统一价格
为避免恶性竞争,降低液化石油气品质,影响人民群众使用安全,切实做到价格公道有保障,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做到价格公道统一,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统一管理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在约定时间内将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按规定节点识别气瓶标识码,及时将信息传至用户服务信息系统;严禁摔、砸、滚动气瓶,严禁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不得配送非本企业气瓶;及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做好安全用气提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要做到实名登记,不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应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情况;加强本企业送气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对实瓶、空瓶及待检瓶明确划分存放区域,防止各类气瓶混放;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送回服务站点或者储配站存放,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内、车库(车位)中、运输工具中等其他地点存放气瓶;非营业时间存有气瓶时,应安排人员值班或者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三、部门职责
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液化石油气企业等部门应建立日常联动巡查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监督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应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管理;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同时配合做好查处无证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车辆,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站(点);配合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秩序。要落实好“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气瓶、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绿色安全服务体系。企业要加强对送气员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发现送气员存在违反“五个统一”中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发现无证送气人员进入住宅区、饭店、单位食堂等场所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单位和个人有权阻止其进入,并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 市住建局要建立送气员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黑名单的送气人员,全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3年内不得聘用。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不得超过2只15公斤气瓶。
为规范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能力和水平,加强“五个统一”绿色安全建设工作,彻底消除我市人民群众使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0358-7223291
汾阳市应急管理局 0358-7301126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8-7331748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0358-7222228
汾阳市公安局 0358-7336784
汾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0358-7312319
吕梁市鑫鑫液化气有限公司 0358-7510038
汾阳市兴刚液化气储配站 0358-3331717
政策解读:【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五个统一”绿色安全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住建局办公室 电话:722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