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1706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8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1〕3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精神,加快培育我市家庭农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晋农政改〔2020〕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目标,以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为抓手,坚持示范带动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壮大我市家庭农场,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领推动作用,逐步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带动明显的家庭农场,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助推全市现代农业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程,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目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并动态更新,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综合考虑我市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我市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记账管理,提升发展质量。
(三)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评定退出机制,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四)发展合作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大力鼓励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种合作发展模式。鼓励根据需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影响广、覆盖生产加工营销全产业链的联合体。
(五)做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学习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农场主准确理解家庭农场内涵及外延,学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及产品安全知识,掌握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了解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要求,着力培育一批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懂政策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六)增强家庭农场带动能力。鼓励家庭农场通过示范辐射、技术指导、代耕代种等带动小农户运用绿色发展新模式、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家庭农场通过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制定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制度、制定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开展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等有关培育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创建推进阶段。召开全市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细化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对照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整市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对照《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负责人兼任,负责家庭农场试点县的日常事务。
(二)推行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制定出台《汾阳市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组建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由各镇(街道)农经站确定1—3名农经干部为辅导员,原则上必须有农经站长(负责人)参与担任,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符合我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宣传、收支记录辅导等各项促进培育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强化服务支持。 结合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开展承包地流转,推广使用全省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连片集中经营。建立农民融资渠道,优先将示范家庭农场推介给金融机构,推动化解家庭农场贷款难问题。鼓励通过开展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农业补助项目。
(四)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鼓励信息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农场互联网应用水平。
政策咨询: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农民负担股 733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