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汾阳市规范企业内部自备柴油加油设施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0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规范企业内部自备柴油加油设施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内部自备柴油加油设施点安全监管,构建部门主抓、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安全监管新格局,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规定

(一)未经审批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得设置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

(二)企业内部柴油加油站(点)严禁对外销售油品和变相销售油品。

(三)企业内部加油站(点)采购柴油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购买。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采购台账。

(四)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设计、施工应符合《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安全作业应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的规定。

(五)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验收时应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书。

(六)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应经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并取得合格文件。

(七)企业内部柴油加油站(点)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渗罐池或者双层油罐的措施。

(八)企业采购双层罐,必须向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购买,并提供厂家出具的双层罐合格证,且周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九)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应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企业不得设置内部柴油加油点。各行业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对本行业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进行备案并将打击非法违法汽油、柴油加油点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监管职责

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由企业所属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现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要求的,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应急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等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的备案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监管行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对各行业领域的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进行备案。

交通部门:配合应急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含客运货运)、 城市公共交通及汽车客运站、汽车运输储货场等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实施备案,同时加强对本行业设有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能源部门:配合应急部门对全市新能源(仅限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煤矿企业、配煤、洗选、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实施备案,同时加强对设有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企业设置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或非法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负责查处备案企业对外销售柴油行为等。

消防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气象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防雷装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气象防雷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防护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消防验收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消防验收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业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申请备案规定

设有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的企业均应向当地应急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双重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

(一)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申请及备案申请表;

(二)防、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三)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及员工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电子版及备案表(复印件);

(六)客运、货运的专业运输车队车辆用油的,要提供本单位车辆清单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七)厂矿内工程机械用油的,要提供本厂矿内机动车清单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手续(复印件);

(八)企业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施工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设施设计专篇以及验收报告;

(九)各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材料

(十)企业自备柴油储油设施点,柴油储油罐应为双层罐,符合环保要求,且总容积应不大于20立方米。

需要办理备案的企业务必于202112月底前将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的有关资料按照上述规定向应急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未及时备案或非法经营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取缔或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取缔。

四、其他规定

(一)任何公民发现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有对外销售油品等违规行为的,均可向行业管理部门或应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内部柴油加油设施点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规范企业内部自备柴油加油 设施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电话:73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