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1667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1〕3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汾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建立健全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汾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1.5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1。
2 应急指挥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汾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国网汾阳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指导镇(街道)应对本级行政区域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跨县界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由市指挥部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并负责与相邻县份进行协调。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协调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7个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表3。
3 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4 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三级预警(黄色)、四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含义及措施见附表4。
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后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故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故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及时报告指挥部,同时按规定上报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和汾阳市委、市政府,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2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二、三级3个响应等级,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表5。
5.4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指挥部确认,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视情况留专人负责协助所在镇、街道做好后续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6.2 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