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166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发〔2021〕3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汾阳市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辖1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6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66.6537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市。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1万亩,其中以玉米、高粱、小杂粮为主。
截止2020年底,我市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2438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3210部,玉米收割机总量达到471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5.88万千瓦,全市机械化耕种面积达到54万亩,机械化收割面积45万亩。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334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03家。
二、项目目标
以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实施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我市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项目
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
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春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秸秆还田、土地深松深耕;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采收、修剪、刷白、机耕除草等环节。
(三)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项目根据托管服务内容及环节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托管环节和实际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市场均价,具体生产环节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春耕、秋耕)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2.农作物机播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3.耕、种一体机作业价格50元/亩、财政补助15元/亩;
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业价格15元/亩、财政补助4.5元/亩;
5.粮食作物的机收价格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
6.秸秆还田作业价格25元/亩、财政补助7.5元/亩;
7.核桃采收作业价格260元/亩、财政补助52元/亩;
8.核桃修剪作业价格240元/亩、财政补助48元/亩;
9.核桃刷白作业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0.核桃除草作业价格4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1.薯类播种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45元/亩;
12.薯类采收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45元/亩。
为了大力发展我市高粱、玉米主导产业,打造汾酒优质酿酒高粱基地,做强做大“汾阳酿酒高粱”区域品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农业生产托管现状,填补我市粮食烘干作业薄弱环节,烘干作业财政补助80元/吨,补助对象为“谁烘干、谁享受补助”,享受补贴者须让利小农户。
为了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或者流转大户,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享受补助标准为财政补助标准的50%。
因区域差异、农业生产设施不同、市场服务价格浮动等因素影响,在生产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依照实际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各镇、街道要择优选择服务能力较强且优先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
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二)签订服务合同。汾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托管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存档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实际作业量,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认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镇、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入户抽查,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核对农户作业环节、作业面积情况,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同时结合监管平台数据科学核查作业环节和作业面积。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往年农业生产托管结余资金可在本年度使用。
(六)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形成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日常事务、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办公室要聘请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指导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政策咨询: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 733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