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012645068-JC-0003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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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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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检查 |
012645068-JC-0003 |
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 |
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开展上级安排的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受理上级交办的监督检查工作 2、承办阶段责任: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文书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审核 4、送达阶段责任:及时送达整改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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