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监管
012645068-JC-0002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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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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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检查 |
012645068-JC-0002 |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监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受理阶段责任:及时开展上级安排的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受理上级交办的监督检查工作 2、承办阶段责任: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文书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审核 4、送达阶段责任:及时送达整改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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