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情、旱情与水涝、旱灾信息审核与发布
012645068-QT-0001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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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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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其他权力 |
012645068-QT-0001 |
汛情、旱情与水涝、旱灾信息审核与发布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 |
1、收集资料阶段责任:掌握汛情、雨情、水情,进行汇总确认。 2、审查阶段责任:将信息上报领导组,对照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发布。 3、发布阶段责任;作出发布决定并落实,不予发布予以记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八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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