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对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征用
012645068-QT-0002
汾阳市水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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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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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 |
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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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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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068-QT-0002 |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对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征用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决定告知阶段责任:根据实际确定征用量,并依法下达征用决定。公示征用标准、返还程序,予以书面告知。 2、实施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完成征用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3、评估阶段责任;针对使用情况,对征用物资进行评估,完成评估报告。 4、返还阶段责任:根据评估报告,对征用物资进行返还,针对折损予以相应补偿。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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