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检查

01264630-0-JC-0001

对公证机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部门规章】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十九条

1、检查阶段责任:实行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报告工作的有关情况;可以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责任:向被检查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监督公证机构执业活动中未履行监督责任,导致公证机构执业不规范的;
2、公证员年度考核未通过的,让其通过的;
3、公证机构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不予监督、指导的;
4、公证机构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未加以监督、指导
5、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  《中华人民律师法》(2012年修订)
第五十六条
【部门规章】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1号)
    第五十三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