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争议的调解
01264630-0-QT-000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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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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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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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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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630-0-QT-0001 |
对委托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争议的调解 |
【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
1、受理阶段责任:根据纠纷需要,由当事人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调解。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行政法规】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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