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民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给付

012645287-JF-0013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第十三条

第十九条

1、受理责任:接收部队邮寄回的退役士兵档案。

2、承办责任:查阅本人档案,确定服役年限,核算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3、审批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4、送达责任:将符合办理一次性退役金的花名,按时送交财务股。

5、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故意刁难申请人;2、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4、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6、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7、久拖不批或无故拖延办理;8、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