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给付

751503266-JF-0002

各学段学生资助金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章

1、受理评审责任:公开资助文件和方案;按规定受理符合资助条件人的申请;严格把关,按照规定审查;公开公正评审;公示评审结果。
2、复核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指标、程序审批;及时汇总上报。
3、资金发放责任:按照规定时间把资助金拨付到受助人(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

1、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审,造成不良后果者;
2、未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造成不良后果者;
3、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金;
4、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指标、程序审批;
5、未按照规定时间把资助金拨付到受助人(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
6、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