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751503266-QT-0007
2018-05-15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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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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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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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权力 |
751503266-QT-0007 |
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
【规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 |
1、受理及核查责任: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科技行政部门受理; |
1、受理中,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无原因超时办理,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