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学校的年度评估检查
751503266-QT-0003
2018-05-15
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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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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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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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权力 |
751503266-QT-0003 |
对民办学校的年度评估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
受理审查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在受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
1、对未及时下发检查通知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