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407431347-XK- 000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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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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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407431347-XK-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或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职权包括两个子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的审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