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批准
01264549-8-QT-0021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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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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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职权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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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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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49-8-QT-0021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批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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