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01264549-8-ZS-0003
汾阳市国土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 征收 |
01264549 -8-ZS-0003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率、省级征收的适用矿区类型、征收方式、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
1.未公示告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率、省级征收的适用矿区类型、征收方式、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未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