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56359533-5-XK-000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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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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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6359533-5-XK-000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职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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