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许可

56359533-5-XK-000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他部门审查意见等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现场踏勘。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汾阳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应履行的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职责;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工程规划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出现违反许可规定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3、《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