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其他权力

01266081-5-QT-0001

损害赔偿调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1、受理责任:对报警、指令推诿扯皮,不及时受理或不受理。2、承办责任:违规办理;赔偿调节时存在人情案、关系案。3、审批:不按规定审批。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

2、违法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三项。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