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
012645447-JL-0001
2018-05-14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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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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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备注 |
行政奖励 |
012645447-JL-0001 |
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1、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
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
【部门规章】《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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