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
012645447-QT-0010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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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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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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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447-QT-0010 |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2、监审阶段责任: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后,现场查看经营者的场所,了解基本情况,查看财务状况,进行成本监审 3、核定阶段责任:提交成本监审报告制作监审文档卷宗 4、其它法律法规责任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行政职责,对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按以下情形予以追责: 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 3、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4、对有违法情形需移送的,移送司法机构查处。 |
【法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