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财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行政

权力

01264510-5-QT-000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审核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

【行政法规】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第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聘任或者不予聘任决定,并予以告知。

1、未公示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违反程序、违规越权审核审批;

5、无故延期办理;

6、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7、对符合条件的不批准;

8、已受理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9、对评审专家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未及时解聘。

【地方法规】《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8、给予行政处分;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责任追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