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安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检查

78329035-7-JC-0001

对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年第13号)第九条

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综合监管工作或者市政府专项安排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2、处置责任: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应对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案。
3、信息公开: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2、《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