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省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市场总局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管进一步夯实食品流通环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增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辖区内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主体。
三、检查重点
(一)经营者是否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证照是否齐全并亮证经营,是否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索取供货商合法资质,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台账记录是否完善,记录和凭证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期限保存。
(二)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经营“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食品外包装是否存在虚假标识行为。
(三)是否做到分区、分类、隔墙离地存放食品;有明确保存条件的食品,是否按照保存条件贮存;是否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的行为,经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散装食品标识标签是否齐全、是否有防蝇防尘设施;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经营行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要立足各自职责,认真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中高考、秋季开学季、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进行全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标准要求的经营者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采取多方式督查。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及时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有效监管方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于每周一下午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科;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202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联 系 人:刘伟鹏
联系电话:0358-8296838
邮箱:llgshtk@126.com
附件: 2024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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