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2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6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120批次。

不合格样品3次:

食用农产品3批次,分别在三个单位的抽检过程中发现茄子、大葱、辣椒中噻虫胺超标

合格样品120批次,分别为:

餐饮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蜂产品1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23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12批次饮料4批次食用农产品49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附件:
    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附件2: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