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30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关于<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说明》等文件精神,汾阳市春春养殖场和汾阳市金渊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实施内容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现决定分别对该2个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资金拨付,汾阳市春春养殖场项目扶持资金为5万元,汾阳市金渊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为10万元。

发文字号:汾农服发[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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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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