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吕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吕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骨干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吕农产组办发〔2021〕1号)规定,按照吕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育农业产业化吕梁市级骨干龙头企业。

一、遴选目标

新申报企业必须为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标准的企业。

二、遴选吕梁市级骨干龙头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汾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县级审核。汾阳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建议。

(三)市级审定。吕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经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骨干龙头企业。企业须将材料须胶质装订成册(2份),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汾阳市农业农村局442办公室。

联系人:任小雪

联系电话:13935895637

电子邮箱:fyzhouxy@163.com


汾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1、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骨干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2、相关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