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市创业就业环境,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创业者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精神,现就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人员。

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用工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各担保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借款人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

2、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

3、借款人凭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4、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5、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金。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结息的时间确定。

四、所需资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信息)

(一)个人、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的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表》;

2、居民身份证,其中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的创业者需要提交所有符合条件且至少两名的合伙人、组织者的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合伙经营的要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起来的创业者要提交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借款人身份证明。

凡可通过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查验到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办理情况,且借款人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免于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借款人按其本人声明归类即可。其中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他城乡劳动者必须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信息项下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分别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身份承诺书》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免于提交书面材料,审核机构登录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查验借款人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信息;

2)残疾人:借款人本人的《残疾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借款人本人的退伍证明复员干部证、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转业证等

4)刑满释放人员:借款人本人的《释放证明书》;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借款人本人毕业五年之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明,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的借款人本人职工身份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借款人本人的户籍证明;

8)网络商户:借款人本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截图;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借款人所在地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表》(填写企业法人代表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规模核实申明书

5、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被吸纳并拟核实资格人员名单需单独列示)

6、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及备案资料

7、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参照前款对个人借款人的要求)

8、企业近3个月的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名单或复印自财务凭证中的工资发放表)

9、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备注:所有借款人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后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满半年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五、办理地点: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8-2104825

汾阳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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